各位老師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六條和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(試行)》第二條的規定,現將辦理2013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行納稅申報對象
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,2013年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,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:
(一)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;
(二)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的;
(三)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;
(四)取得應納稅所得,沒有扣繳義務人的;
(五)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申報時間:2014年3月31日以前
三、申報方式(任選一種)
納稅人自行填寫紙質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》(附件1)一式兩份后,報送到以下任一地點進行申報:
(一)重慶市北碚區地方稅務局城區二所408室(地址:北碚區天生新村132號)
(二)財務處財稅管理科(南區行政樓103室)
四、咨詢電話
北碚區地方稅務局城區二所:張建華 68287693
財務處財稅管理科:任元明 68253639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
2.填表須知
財務處
2014年3月10日